問題來源:
(1)2016年1月以9000萬元競得國有土地一宗,并按規定繳納契稅。
(2)該項目2016年開工建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為2月25日,2018年12月底竣工,發生房地產開發成本6000萬元,開發費用3400萬元。
(3)該項目所屬幼兒園建成后已無償移交政府,歸屬于幼兒園的開發成本600萬元。
(4)2019年4月,該項目銷售完畢,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675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契稅稅率為4%,利息支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當地省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企業對該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繳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允許扣除的開發成本=6000(萬元)
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9360+6000)×10%=1536(萬元)
增值額=35000-20178=14822(萬元)
增值率=14822/20178×100%=73.46%,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
該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14822×40%-20178×5%=4919.9(萬元)。

徐老師
2020-09-27 14:58:21 7527人瀏覽
這里幼兒園的開發成本已經包含在了總的開發成本6000萬元當中了,這個幼兒園的開發成本是可以扣除的,但是因為已經包含在6000萬元當中了,所以直接扣除6000萬元的開發成本即可,不需要再單獨扣除一次了。
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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