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當年發生的部分業務如下:
(1)管理費用中實際發生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80萬元。
(2)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支出150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廣告費為100萬元。
(3)財務費用中發生經營利息支出100萬元,為按照10%的年利率向譚某借入的1年期經營性借款的利息,譚某也是該企業的股東,對企業的權益性投資為400萬元。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年利率7%。
(4)企業因安全隱患問題被消防部門處以30萬元行政罰款。
(5)企業通過省政府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100萬元;通過紅十字會向水災災區捐款80萬元。
(6)企業購買境外T公司(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1項商標使用權,合同約定應支付T公司使用權費含稅金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企業已使用該商標并在2020年進行無形資產攤銷(已計入相關成本中),但經友好協商,該項使用權費的支付延遲到次年年底支付。
(其他相關資料:①該企業選擇“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式;②境外分支機構A按照甲國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40萬元,但未將所得匯回境內;③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④該企業相關優惠及稅收抵免已辦理必要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銷售(營業)收入的5‰=(8000+1000+600)×5‰=48(萬元),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為4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48=132(萬元)
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利息=400×2×7%=56(萬元)
捐贈扣除限額=470×12%=56.4(萬元)
境外甲國A分支機構所得即便未匯回境內,也應計入該企業當期所得補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24;參考輕一P316

馬老師
2021-08-15 02:48:02 4625人瀏覽
境內的虧損可以用境外的利潤彌補。為您總結如下:
虧損的彌補 | 是否可以 |
被投資企業發生經營虧損,可否用投資企業的所得彌補 | 否 |
投資企業發生經營虧損,可否用被投資企業分回的所得彌補 | 是 |
企業境外虧損,可否由境內所得彌補 | 否 |
企業境內虧損,可否用境外所得彌補 | 是 |
企業境內分支機構的虧損,可否用境內總機構所得彌補 | 是 |
企業境內總機構的虧損,可否用境內分支機構所得彌補 | 是 |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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