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讓抵免是什么?詳解稅收饒讓知識點
關于繞讓抵免的相關問題,有梳理的嘛? 什么是繞讓抵免和普通抵免,具體考題時候怎么去作答。
問題來源:
中國居民A公司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A公司核算的2020年度境內外所得如下:
(1)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
(2)在甲國設有一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20年度,該分公司實現稅前所得200萬元,分公司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因處在甲國稅收減半優惠期而向甲國政府實際繳納所得稅20萬元,當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國;
(3)在乙國設有一全資子公司,2020年度從該子公司分回稅后所得323萬元,乙國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乙國預提所得稅的稅率為5%。
(其他相關資料:甲國、乙國和我國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規定一致;我國與甲國和乙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有饒讓條款;A公司選擇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抵免限額=400×25%=100(萬元)。
在乙國實際繳納稅款=400-323=77(萬元)
甲國視同已納稅額40萬元小于50萬元的抵免限額;乙國實際已納稅額77萬元小于100萬元的抵免限額。
A公司當年在我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萬元)。

徐老師
2021-08-03 05:07:49 2164人瀏覽
稅收饒讓:居民企業從與我國政府訂立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用于辦理稅收抵免。
簡單的說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從境外取得所得,前提是我國與境外的這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那么如果我國的居民企業在境外享受了稅收優惠的,在計算境外已納稅額的時候,對于在境外減免的部分也允許在我國享受抵免,認為其在境外是按照規定繳納的稅款,按照沒有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稅款抵免。簡而言之,就是居民企業在國外享受的優惠我們當作沒享受計算抵免限額來進行境外所得稅抵免。
因為本題中,“分公司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因處在甲國稅收減半優惠期而向甲國政府實際繳納所得稅20萬元”
所以相當于在境外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此時還可以按照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抵免,就屬于稅收饒讓,其他情況就屬于一般情況,不需要考慮稅收饒讓了~~您再理解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4-11
-
2023-08-24
-
2023-08-14
-
2021-09-01
-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