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實際虧損和非實際有什么區別?老師舉例說一下
境外分支機構虧損額未超過企業盈利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 |
境外分支機構虧損額>企業盈利部分的實際虧損額 |
這兩個實際虧損和非實際有什么區別?老師舉例說一下
問題來源:
4.企業的境外分支機構虧損處理
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不得抵減境內應稅所得、不得跨國家彌補)
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以下稱為非實際虧損額),今后在該分支機構的結轉彌補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企業同一年度境內外所得加總(境內+境外)≥0(非實際虧損額) |
可以無限期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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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同一年度境內外所得加總為負數的(境內+境外<0) |
境外分支機構虧損額未超過企業盈利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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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分支機構虧損額>企業盈利部分的實際虧損額 |
彌補期限:5年 |

鄒老師
2020-08-14 14:46:22 3728人瀏覽
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負數,則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按規定的期限進行虧損彌補,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舉例】A企業境內所得100萬元,境外分支機構B虧損140萬元。A企業境內外凈所得=100-140=-40(萬元)。
當年A企業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境外B機構的100萬元是非實際虧損,可以在境外B機構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而40萬元[140-100(境內盈利100萬)]是屬于實際虧損,則需要按照規定,一般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彌補虧損。
【解釋】如果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小于或等于境內的盈利,那么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均為非實際虧損(可以理解為整體上企業是不虧損的,因為不讓用境內盈利彌補境外虧損,所以導致企業有一個虧損的金額存在,所以不是實際虧損);如果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大于境內的盈利,那么境外的虧損中相當于境內盈利金額的部分是非實際虧損,可以無限期結轉彌補,超過盈利部分的金額是實際虧損,只能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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