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提示】股票與股權不是等同概念。
【歸納】股票與股權轉讓規定歸納:
(1)個人轉讓深滬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差價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4)個人轉讓限售股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個人轉讓股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一律由發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
個人取得的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應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還包括: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2019年6月明確上述內容)

徐老師
2020-02-23 16:11:13 1584人瀏覽
參考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員工在本公司年會中的抽中獎品所得,應該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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