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所得,納稅調整不理解
相關成本費用100有優惠政策嗎? 計稅依據是900-200-100(成本費用沒優惠)=600,600中有500免費,100減半,調減500+100*0.5=550嗎 答案上的計算看不懂,麻煩老師詳細解答。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8-06 14:37:02 407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在技術轉讓所得中,確實存在優惠政策。具體來說,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年度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而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里的“技術轉讓收入”并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在您提到的業務(4)中,技術轉讓的總收入是900萬元,但其中包含了轉讓設備和零部件的收入200萬元,這部分不屬于技術轉讓收入,所以需要從總收入中扣除。另外,技術的相關成本、費用為100萬元,這也要從收入中扣除,以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計稅依據是900萬元(總收入)- 200萬元(非技術性收入)- 100萬元(相關成本費用)= 600萬元。這600萬元中,有500萬元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剩下的100萬元則減半征收。因此,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500萬元(免征部分)+ 100萬元×50%(減半征收部分)= 550萬元。這就是答案中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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