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廣告費支出90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支出600萬元。
(3)實發工資5000萬元。其中,為本企業殘疾職工所發放工資為100萬元。
(4)撥繳職工工會經費12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7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00萬元。
(5)專門用于新產品研發的費用1600萬元,已獨立核算管理(未形成無形資產)。
(6)12月進口一臺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關稅完稅價格為人民幣800萬元。
(7)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100萬元、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50萬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150萬元。
(8)轉讓一項專利技術取得收入1000萬元,與之相關的成本和稅費為3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為13%;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必要手續;進口設備的關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2=600×60%=360(萬元)
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29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0-295=305(萬元)。
殘疾職工工資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5000×14%=7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0-700=50(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5000×8%=400(萬元),未超標,無需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50=70(萬元)。
理由: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收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50=150(萬元)。

孔老師
2020-09-01 16:07:37 14066人瀏覽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題中的技術轉讓所得=1000-300=700(萬元),即其中500萬元的部分是免稅的,剩余的200萬元是減半計稅的。所以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200*50%=600(萬元)。
您再理解一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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