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上市公司2020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48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投資收益500萬元,發生主營業務成本25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000萬元、營業外支出1500萬元、稅金及附加4000萬元、管理費用3000萬元、銷售費用10000萬元、財務費用1000萬元,實現年度利潤總額6000萬元。當年發生的業務如下:
(1)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核算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收入700萬元,與之相應的成本及稅費為100萬元。
(2)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7300萬元,其中300萬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尚未取得相關發票。
(3)業務招待費支出350萬元。
(4)實發工資4000萬元。當年1月,中層以上員工對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權500萬股實施行權,行權價每股6元,當日該公司股票收盤價每股10元。
(5)撥繳職工工會經費15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90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460萬元。
(6)專門用于新產品研發的支出66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
(7)11月購入新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80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并按規定計提折舊。
(8)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撥付的專項財政激勵資金500萬元,會計處理全額計入其他收益,企業將其計入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經審核符合稅法相關規定。
(9)對外捐贈貨幣資金140萬元(通過縣級政府向希望工程捐贈12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700-100-500)×50%=550(萬元)
廣宣費的扣除限額=(48000+2000)×15%=7500(萬元)>7300(萬元)
其中7000萬元的廣宣費可以據實扣除。未取得發票的300萬元不得扣除。
業務(2)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350×60%=210(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0-210=14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②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 6000×14%=840(萬元)<90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
③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6000×8%=480(萬元)>460(萬元)
可以據實扣除。
④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30+60=90(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60×75%=495(萬元)
因為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題購入設備價值超過500萬元,所以不能享受該優惠。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
通過縣級政府向希望工程捐贈120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可據實扣除。
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林老師
2021-07-03 09:20:36 5435人瀏覽
-2000是業務(4)中層以上員工對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權500萬股實施行權,行權價每股6元,行權當日的收盤價10元。等待期的時候企業會計上確認了費用,但是稅法規定股票期權等待期內會計上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實際行權時按實際發生額扣,所以等待期確認的費用當時全部調增,現在行權了會計上不做處理,但是稅法規定可以按照行權時實際負擔的費用稅前扣除,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500*(1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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