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為何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之間的管理費不能稅前扣除,付管理費的一方不能稅前扣除,那收管理費的一方需要算收入繳納所得稅嗎?還是也不需要算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問題來源:
第二節 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4】不得扣除的項目(常出選擇題)(★★★)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銀行罰息、合同違約金、賠償金等允許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當年不得扣除);
6.贊助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關聯企業之間租賃設備支付的合理租金是可以扣除的);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例如企業為高管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等)。

于老師
2023-01-13 15:54:54 3147人瀏覽
收管理費的一方是需要算收入來繳納所得稅的。
企業之間的管理費不能稅前扣除一般是指母子公司之間的管理費用。
如果企業之間沒有提供服務,而是母公司以提取管理費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因為該項管理費與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因此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的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屬于不同法人之間無論是接受關聯方還是非關聯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管理費,均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作為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否則即屬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費。
如果一家企業為另一家企業(含關聯企業)提供了服務(包括管理服務),并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則支付服務費的一方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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