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二節 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13:不得扣除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歸納總結】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含非公益性捐贈、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徐老師
2022-04-15 14:26:43 4674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不屬于的,這兩部分是需要嚴格區分的。
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非廣告性質贊助不得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廣告費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
您再理解下~~~祝您輕松過關~~~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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