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非貨幣資產增值稅是否計入應稅所得及進項稅抵扣問題
老師前面不是講受贈非貨幣性資產時,資產的價值和捐贈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嗎?那這里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為什么沒有加上6.5?還想問一下,受贈的資產能取得專票,進項稅也是可以扣除嗎?
問題來源:
【答案】(1)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6000×13%-(6.5+325+120×9%)=780-342.3=437.7(萬元)
(4)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的稅金=600+124.52=724.52(萬元)。

喬老師
2024-07-03 12:47:35 69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接受原材料捐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價款50萬元、增值稅稅額6.5萬元,該居民企業應確認的接受捐贈收入=50+6.5=56.5萬元。
但是題目中問的是(4)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的稅金。沒有要求計算企業所得稅的。
可以扣除的稅金是消費稅和城建稅及附加。
這里的6.5萬元是增值稅稅額,并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
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票合規:取得合法抵扣憑證,比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
(2)用途對: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用途。
接受捐贈的原材料,通常就是用于生產經營的(用途對)、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票合規),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哈
您再理解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溝通哦~~~祝您輕松過關!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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