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時工的工資屬于勞務報酬還是工資薪金
(2)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這張說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屬于工資薪金,可稅前扣除。但在個稅那章,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臨時工取得的工資按勞務報酬申報,是嗎?這兩個有沖突嗎
問題來源:
情形 | 對應的稅費 | |
允許扣除 | 作為稅金及附加扣除 | 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開企業)、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環境保護稅、出口關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扣除 | 契稅、車輛購置稅、進口關稅、耕地占用稅、按規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 |
不允許扣除 | 增值稅(價外稅) | |
企業所得稅 |

小臧老師
2024-03-11 16:57:08 719人瀏覽
沒有沖突,注意站位不同:
站在企業角度,只要發給員工的工資,在企業所得稅角度,都是工資薪金支出,不管這個員工是正式的還是兼職的。
站在員工角度,看自己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正式的員工,則為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是兼職的,則為勞務報酬所得。
不同稅種要做不同處理哈,您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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