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20年某居民企業(上市公司)自行核算主營業務收入為27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00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0萬元。經稅務機關審核,發現下列情況:
(1)“管理費用”賬戶列支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40萬元、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10萬元(經查母公司并未提供真實的服務)。
(2)“財務費用”賬戶列支40萬元,其中:年初向非金融企業(非關聯方)借入資金200萬元用于廠房擴建,借款期限1年,當年支付利息12萬元,該廠房于9月底竣工結算并交付使用,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
(3)“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50萬元,其中:對外捐贈30萬元(通過縣政府向希望工程項目捐贈10萬元,直接向某校捐贈20萬元);被環保部門處以罰款20萬元。該企業2019年12月通過紅十字會向希望小學捐贈20萬元,其2019年的利潤總額為140萬元。
(4)“投資收益”賬戶貸方發生額45萬元,其中:從境內A非上市公司(小型微利企業)分回股息5萬元;從境外甲國分公司分回稅后利潤30萬元,該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0%;從境外乙國分公司分回稅后利潤10萬元,該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30%。
(5)實際支付工資總額3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5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45萬元,職工工會經費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為職工支付商業保險費20萬元。
9月份對該企業50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約定服務期滿1年后每人可按6元/股購買1000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價值為10元/股。12月31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500000
貸:資本公積 500000
(6)2020年2月份購進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上注明設備投資額2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企業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期限為10年,凈殘值率10%。該企業向稅務機關表示享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稅收優惠。
(7)接受某公司捐贈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額1.3萬元,該項業務未反映在賬務中但進項稅額已經抵扣。
[其他相關資料:不考慮業務(2)中固定資產折舊對會計利潤的影響;該企業選擇“不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限額和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能夠選擇稅收優惠的項目該企業均選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30×60%=18(萬元)
納稅調增=30-14.5=15.5(萬元)
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10萬元。
新產品研究開發費允許加計扣除75%,應調減=40×75%=30(萬元)
管理費用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30-15.5-10=4.5(萬元)。
2020年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100.3×12%=12.04(萬元)<上年結轉扣除額3.2萬元+本年實際發生10萬元=13.2(萬元),先扣除上年結轉的3.2萬元,本年發生額可以扣除=12.04-3.2=8.84(萬元),本年納稅調減=3.2-(10-8.84)=2.04(萬元)。
直接捐贈支出、被環保部門處以的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營業外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20-2.04=37.96(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300×2%=6(萬元),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300×8%=24(萬元),據實扣除。
支付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殘疾人員工資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所以應調增50萬元。
工資及三項經費、保險費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50+3+20=23(萬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額=[30÷(1-20%)+10÷(1-30%)]×25%=12.95(萬元)
需要在我國補繳企業所得稅=12.95-11.79=1.16(萬元)
應納的企業所得稅=93.26×25%-20×10%+1.16=22.48(萬元)。

閆老師
2021-04-30 02:54:43 4515人瀏覽
題目說【計算該企業2020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要把境外的40萬元股息扣除,這里不是調減處理,只是單純的進行扣除而已;另外,“從境內A非上市公司(小型微利企業)分回股息5萬元”屬于免稅收入,所以納稅調減。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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