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為什么需要代扣代繳納增值稅?什么是完全發生在境外?
A 第(2)問為什么需要代扣代繳納增值稅呀?境外企業沒有派人來國內,提供服務的行為是在境外發生的,不就是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嗎?
B 可否對以下(1)(2)(3)三種情況,分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到底什么是完全在境外發生使用呀,一直不太清楚
問題來源:
(1)1月20日,向我國境內乙公司投資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持有乙公司10%的股權。
(2)1月25日與我國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確定管理咨詢服務具體內容,合同約定服務期限為8個月,服務收費為600萬元(含增值稅),所涉及的稅費由稅法確定的納稅人一方繳納。9月3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全額付款。甲公司未派遣人員來我國提供相關服務。
(3)3月15日,委托我國境內丁公司,為其一項境外施工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合同注明價款為800萬元。
(4)6月20日,為乙公司的一筆借貸資金提供擔保服務,該筆借貸資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貸資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稅擔保費收入50萬元(該筆借貸資金來自于非金融機構)。
(5)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8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假設1美元折合人民幣6.8元。不考慮稅收協定因素)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
理由: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25%的規定比例,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則構成關聯關系。
無須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于甲公司未派遣人員來我國提供相關服務,勞務發生地不在境內,不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5萬美元=5×6.8=34(萬元人民幣),乙公司支付的擔保費50萬元超過34萬元,所以需要進行稅務備案。

劉老師
2021-09-11 17:39:22 4754人瀏覽
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
因為本題中我國丙公司購進,且題中沒有強調丙公司完全在境外消費,所以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所以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2.完全在境外,需要題中特別強調才可以哈,如果沒有特殊強調,那么就不考慮是完全在境外。
3.比如:國外酒店,為中國游客提供住宿服務,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比如:國外某奢侈品品牌將經銷權授權境內公司,但是要求他們只能在國外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比如:國外某汽車租賃公司,出租汽車給中國游客在境外使用,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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