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藥廠2018年7月1日轉讓其位于市區的一棟辦公大樓,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24000萬元。2010年建造該辦公樓時,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6000萬元,發生建造成本8000萬元。轉讓時經政府批準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該辦公樓的重置成本價為1600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60%,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156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回答藥廠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期限。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合同和有關資料。
(2)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該藥廠辦公樓的評估價格。
該藥廠辦公樓的評估價格=16000×60%=9600(萬元)。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6000+9600+156=15756(萬元)。
(4)計算轉讓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24000-15756=8244(萬元)。
增值率=8244÷15756×100%=52.32%,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轉讓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8244×40%-15756×5%=2509.8(萬元)。

劉老師
2023-08-06 16:05:14 2204人瀏覽
房企是90日,非房企是7日。本題的主體是非房企,所以是7日哈。
凡符合應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 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因為只要房企賣新房才涉及清算,所以90日的主體是房企。
而非房企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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