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問增值稅以物易物,為什么只算銷項不算進項呢?
老師,請問一下,與空調等價互換,不是看作又買又賣嗎?為什么增值稅只計算了銷項沒有計進項?雙方不是均未開專票嗎?
問題來源:
本題目考查小汽車生產企業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的計算
某汽車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每輛不含稅銷售價格統一為10萬元,2021年1月發生如下業務:
(1)與某特約經銷商簽訂了40輛小汽車的銷售協議,協議規定該小汽車制造企業按含稅銷售額的5%給予經銷商商業折扣,當月收到經銷商返回的30輛小汽車的相關銷售憑證及含稅銷貨款(已扣除商業折扣金額),考慮到與其長期業務關系,該小汽車制造企業按全部40輛小汽車的銷售價款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折扣額未在發票上體現;
(2)贈送給某協作單位小汽車3輛,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用本企業1輛小汽車與空調生產廠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交換了30臺空調,用于改善生產和辦公條件,空調生產廠家換入小汽車后用于本廠生產經營,考慮雙方是等價交換貨物,故均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再進行貨幣結算;
(4)將本企業售后服務部使用8年的2輛小汽車(每輛購入時原入賬價值為15萬元)以每輛定價6.24萬元(含增值稅)銷售給某企業,未放棄相關的減稅優惠;
(5)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取得價稅合計金額5.65萬元;
(6)支付購貨運輸費,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3萬元;
(7)進口一批汽車輪胎,關稅完稅價格為70萬元人民幣,關稅稅率為10%,取得海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本月為生產小汽車領用了其中的5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
應繳納的增值稅=2×6.24/(1+3%)×2%=0.24(萬元)
當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0.01+3×9%=10.28(萬元)
當月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57.85-10.28+0.24=47.81(萬元)

王老師
2021-07-29 10:49:45 3955人瀏覽
1.是的,看作既購又銷。
2.是的,因為沒有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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