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務發票及抵扣問題詳解
直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對租賃業務-“租金收入”(13%或9%)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
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對貸款服務-“租金收入”(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
問題來源:
銷售服務 |
差額計征 |
經紀代理服務 +抵扣方法 |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提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 抵扣方法 |
①融資租賃(直租)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 ②融資性售后回租(回租)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含本金)]-[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提示】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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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企業 + 抵扣方法 |
①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 計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 【提示】銷售額中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②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 計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境內航段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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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場站服務 + 抵扣方法 |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的運費 【提示】從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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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務 + 抵扣方法 |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向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 【提示】選擇該辦法計稅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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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分包方的分包款 【提示】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材料費和人工費(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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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
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提示一】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土地前期開發費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但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

喬老師
2020-06-16 17:02:02 15927人瀏覽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都是可以開專票的,承租方也是可以抵扣進項。
但是“融資性售后回租”的,
在融資性售后回租中,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承租方出售有形動產時,由于該項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這部分承租方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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