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3-08-05 13:16:31 1028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是這樣理解的:
子公司 與母公司是2個獨立的法人,即是2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子公司在乙國成立,“子公司”是乙國所得稅的納稅人,子公司要繳納乙國的所得稅=乙國稅前所得M×乙國所得稅稅率(15%)=M×15%
子公司交完乙國所得稅后,用剩余利潤給母公司分配利潤,那么母公司取得來源于乙國的所得(預提所得稅前)=M×(1-15%)
由于母公司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那么母公司要作為納稅人繳納乙國的預提所得稅=M×(1-15%)×5%,這個預提所得稅由子公司代扣代繳。
母公司最后收到的錢=M×(1-15%)×(1-5%)=323
所以稅前所得M=323/(1-5%)/(1-15%)
綜上,15%,是乙公司作為納稅人 ,適用的境外所得稅稅率;5%是母公司作為納稅人,適用的境外預提所得稅稅率。
按照15%交所得稅——這個是子公司交的稅。 但母公司沒有交完稅,所以母公司還有按照5%交預提所得稅。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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