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當年發生的部分業務如下:
(1)管理費用中實際發生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80萬元。
(2)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支出150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廣告費為100萬元。
(3)財務費用中發生經營利息支出100萬元,為按照10%的年利率向譚某借入的1年期經營性借款的利息,譚某也是該企業的股東,對企業的權益性投資為400萬元。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年利率7%。
(4)企業因安全隱患問題被消防部門處以30萬元行政罰款。
(5)企業通過省政府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100萬元;通過紅十字會向水災災區捐款80萬元。
(6)企業購買境外T公司(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1項商標使用權,合同約定應支付T公司使用權費含稅金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企業已使用該商標并在2020年進行無形資產攤銷(已計入相關成本中),但經友好協商,該項使用權費的支付延遲到次年年底支付。
(其他相關資料:①該企業選擇“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式;②境外分支機構A按照甲國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40萬元,但未將所得匯回境內;③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④該企業相關優惠及稅收抵免已辦理必要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銷售(營業)收入的5‰=(8000+1000+600)×5‰=48(萬元),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為4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48=132(萬元)
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利息=400×2×7%=56(萬元)
捐贈扣除限額=470×12%=56.4(萬元)
境外甲國A分支機構所得即便未匯回境內,也應計入該企業當期所得補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24;參考輕一P316

孫老師
2021-07-02 12:37:23 3274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1、購買商標使用權(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銷售無形資產”)花費200萬。題目中沒有明確國內企業承擔增值稅,所以默認是境外企業自己承擔增值稅。增值稅稅率是6%。所以200萬需要換算成不含稅價格。
2、預提所得稅是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對于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或雖設立機構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與機構無實際聯系的所得,要向我國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而代扣代繳的這部分所得稅就是預提所得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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