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 vs 股權撤資所得
投資企業,撤回或者減少投資,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的部分,不是不能在所得額里扣除嗎?只有企業被清算時才能扣除。這個點跟在股權轉讓所得中呢,是一樣的概念嗎?
問題來源:
類型 | 稅務處理 | |
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 | 投資收回 | 不征企業所得稅 |
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 | 股息所得 |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
其余部分 |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征企業所得稅 |

業務 | 財產轉讓所得 |
股權轉讓 | 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 |
清算 | 分得的剩余資產-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投資成本 |
撤回或減少投資 | 取得的資產-投資成本-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 |

王老師
2024-12-09 09:25:16 685人瀏覽
您記混了,不能扣除的只有股權轉讓所得,在撤回或減少投資時,是可以減除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部分的。企業清算時也可以扣除。
在股權轉讓中,轉讓所得是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而在撤回或減少投資時,轉讓所得的計算需要考慮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
撤回或減少投資與股權轉讓不一樣,區分如下:
行為 | 取得的價款劃分 | 存在差別原因 |
撤回或 減少投資 | 投資收回 | 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按照減資比例分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這個環節就相當于實際分配了股息,需要確認股息所得 |
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通常免稅) | ||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實際收到的價款-投資成本-股息紅利 | ||
股權轉讓 | 取得股權所發生的成本 | 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只是換了一個股東,被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及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等沒有影響,并未進行股息分配,所以不得扣減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
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發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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