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的遞延所得稅怎么處理?
資料一:2×19年1月1日,收到與資產相關政府補助1600萬元,相關資產至年末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根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計稅時,上述政府補助應于收到時確認為當期收益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老師,這資料一的分錄可以寫一下嗎?不明白這1600為什么要調增。收到補助是不是已經確認為收入了嗎?謝謝!
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0-09-06 17:54:24 20293人瀏覽
2019.1.1
借:銀行存款1600
貸:遞延收益16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400
貸:所得稅費用400
會計上記入了遞延收益,負債類科目,而稅法上是要求記入應納稅所得額來交稅,以后會計上轉到損益時就不再交稅了,產生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以現在要納稅調增,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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