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分別指什么?
問題來源:
物權法律制度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條規定的交付形式是( )。(2020)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C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王老師
2022-07-03 13:25:25 2984人瀏覽
登記對抗:
(1)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經登圮,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以動產或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登記生效: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部分質權是登記生效,例如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岀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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