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的同學丙在獲悉天翼資本有意投資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簽訂有股權代持協議,約定由丙實際出資并享受投資收益,甲僅作為名義股東代行股權。丙據此要求甲返還恒信公司分紅,并請求恒信公司確認股東身份。
天翼資本經調查確認,甲和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屬實,且不存在可能導致該協議無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確認丙的股東身份,只同意向丙返還出資本息,且拒絕返還分紅。對于丙的確認股東身份的請求,乙與A公司均表示反對,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絕。后經天翼資本協調,甲、丙于2007年11月達成和解,甲向丙返還300萬元出資款本息并給予高額補償,丙放棄其請求并與甲解除股權代持協議。
2007年12月,天翼資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時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獲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2011年1月,恒信公司擬公開增發股票。證券公司調查發現,恒信公司從2008年至2010年分別實現可分配利潤1080萬元、1800萬元和3000萬元,并累計分配利潤1280萬元,其中現金分紅480萬元。證券公司認為恒信公司在利潤分配方面不符合增發條件。
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開始與B上市公司洽談收購事宜。恒信公司總經理秘書丁無意中聽到公司總經理與董事長討論此事,遂于7月4日買入B公司股票3萬股。7月6日,市場出現收購傳聞,B公司股價當日及次日連續漲停。B公司詢證相關股東后,于7月8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的股東C公司正與恒信公司就收購事宜進行談判。B公司股票隨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與C公司正式簽訂協議,收購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發布相關公告,股票復牌。丁于7月18日悉數賣出此前買入的B公司股票,獲利豐厚。收購協議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畢,恒信公司成為B公司的大股東。
2012年8月,B公司發布公告稱,恒信公司從二級市場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柳老師
2019-10-18 13:41:03 3463人瀏覽
恒信公司從二級市場增持B公司1.5%的股份時,是否必須向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向證監會申請豁免?這里考查的是:
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增持的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于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本題中,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本題中1.5%),相關投資者可以免于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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