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的意思表示”與“欺詐”有啥區別?。?/h1>
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行為(無效),與欺詐行為(可撤銷)有啥區別啊?
能再舉兩個課件以外的例子幫助我理解嗎?
問題來源:
2.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解釋】如債務人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自己的朋友。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均無真實的意思表示。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王老師
2020-05-11 10:54:03 13783人瀏覽
虛假的意思表示:例如,債務人甲打算與妻子離婚,為避免財產被分割,虛假地將房子賣給自己的朋友。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法律行為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均無真實的意思表示。
欺詐:如標的物評估機構對買受人實施欺詐,使得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若出賣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該欺詐事由,買受人不得主張撤銷買賣合同。其理由主要在于保護出賣人的合理信賴。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4-07-10
-
2024-04-20
-
2024-03-25
-
2023-08-14
-
2022-08-09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