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3年)
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日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
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匯票的內容進行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金26萬元。
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
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原票據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不承擔票據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E公司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E公司無權向A公司追索。根據規定,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A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其他組織與個人從事票據貼現業務的,票據貼現行為(背書轉讓)無效。在本題中,由于D公司并非有資格從事票據貼現業務的金融機構,C公司對D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無效,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E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根據規定,盡管D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據權利人,在其向E公司背書轉讓時,符合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E公司善意取得票據權利。
(4)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E公司無權向甲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甲)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
(5)E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E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B公司),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畢老師
2020-08-22 14:31:54 2605人瀏覽
不可以,E公司獲得的票據并不是由銀行承兌的那張真票據,而是由甲偽造的,也就是銀行在那張票據上并沒有真實的簽章,所以不可以向銀行進行追索。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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