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八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本節重點:
1.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
2.合同解除的情形、后果
3.法定抵銷應具備的條件、禁止抵銷的情形
4.提存的原因、后果
【知識點一】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
一、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即清償;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債權債務終止后效力
1.債務人的給付義務消滅。
2.當事人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后合同義務)
3.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清理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邵老師
2022-08-16 18:38:10 649人瀏覽
您可以根據兩者的區別進行區分
一、性質不同
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內容,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順利進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內容。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那么交付預付款就是一種履行主合同的行為。
二、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帶有支援性,能夠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問題,從而確保對方能夠順利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定金雖然也有這方面的作用,但是其主要作用還是在于對合同的保障。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發生爭議時,對合同的成立起到一個證明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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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不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預付款是作為價款一部分來進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話,那么不管是交易雙方哪一方違約,預付款都是要原數退還的。
定金在這方面和預付款有很大的不同。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來用于抵作價款或退回,不像預付款那樣必須用來抵作價款。在合同沒能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不履行合同的給付方的定金不予退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接受定金的一方則要雙倍償還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是具有懲罰性質的,而預付款則不具備懲罰性質。
四、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預付款則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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