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

李老師
2024-04-23 21:49:39 235人瀏覽
您的理解有誤。A選項描述的是“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并且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這被稱為混同。混同是導致債權債務終止的一種情形,但確實需要保證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關于您提到的人身侵害問題,這并不直接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混同。人身侵害可能產生的賠償責任,屬于另一種法律關系,與混同終止債權債務的情形不同。在混同的情況下,只要保證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債權債務就可以終止。
所以,A選項的描述是正確的,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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