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①經審查存在尚未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預告登記的財產與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的財產不一致、抵押預告登記已經失效等情形,導致不具備辦理抵押登記條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經審查已經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且不存在預告登記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應當認定抵押權自預告登記之日起設立。

張老師
2021-05-04 12:06:43 7387人瀏覽
首次登記:比如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開發商蓋樓,竣工完成,要去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這里就是首次登記)
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告訴其他買方此物已出售)
區別:首次登記是原始取得了物的所有權。
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聯系:首次登記是以后物權轉移的前提,沒有首次登記,就不能進行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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