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B公司未在約定期間內向A公司發貨,經催告后仍未發貨。A公司遂向B公司主張解除合同、退還貨款。
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F公司遂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A公司辯稱,因B公司根本違約,其已向B公司主張解除合同、退還貨款,故不應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公司辯稱,根據其在匯票上注明的條件,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并未生效,故D公司無須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郭老師
2021-08-16 04:24:24 3689人瀏覽
作為原因關系的合同未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問票據行為是否有效。這種情形可以回答票據基礎關系,基于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票據基礎關系的瑕疵并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因前后手之間的合同糾紛,而拒絕追索的情形,就答抗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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