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情形 | 效力 |
附條件背書 | 背書有效,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
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 背書無效,但持票人補記后有效 |
部分背書、分頭背書 | 背書無效 |
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 | 背書有效 |
背書人未簽章 | 背書無效 |
未記載背書日期 | 背書有效,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
向不具有貼現資質的組織或個人貼現 | 背書無效 |

姜老師
2024-07-19 17:31:15 607人瀏覽
票據行為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與作為其發生前提的實質性原因關系相分離,從而使票據行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關系的存廢或其效力有無的影響。
簡單來說,就是票據行為的效力獨立于其背后的交易關系。但在非法貼現的情況下,這一原則不適用。因為非法貼現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轉讓背書行為是無效的,貼現款和票據需要相互返還。這就是“非法貼現不適用票據行為無因性的有關規定”的含義。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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