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否適用于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除外情況有一個是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除外。
那么房屋共有人是指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問題來源:
【考點4】房屋租賃合同
1.登記備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1年案例分析題)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只有在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才享有優先購買權,對于其他標的物的租賃,并不適用優先購買權。(2010年案例分析題、2013年案例分析題)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題、2018年案例分析題)
(4)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解釋】“近親屬”的范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016年案例分析題)

呂老師
2020-10-13 13:16:59 869人瀏覽
這里并沒有強調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即無論是按份共有人,還是共同共有人都是可以的哦~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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