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如何計算壟斷行為損失?
因壟斷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的,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超過3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計算
這句話不理解。麻煩舉個例子解釋一下
問題來源:
考點3:反壟斷民事訴訟(★)(P481)
1.原告
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以及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間接購買人在內的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受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不以執法機構已對相關壟斷行為進行了查處為前提條件。
3.專家參與訴訟
(1)專家證人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1~2名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
【提示1】原被告雙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專家出庭;經人民法院準許,雙方聘請的專家都可以出庭并發表專業意見。
【提示2】雖然稱為“專家證人”,但在此種情形下,專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見并不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形式,而是作為法官判案的參考依據。
(2)專家鑒定人
①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委托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作出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
②經人民法院同意,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提示】上述專家出具的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應當視為鑒定意見,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一種證據。
專家證人VS專家鑒定人
|
產生途徑 |
立場 |
是否屬于證據 |
專家證人:專家出庭就專門問題進行說明 |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 |
屬于申請方當事人聘請的專家證人 |
不屬于民事訴訟證據,僅作為法官判案的參考依據 |
專家鑒定人:專家出具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 |
(1)經法院同意,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
作為中立方出具意見 |
視為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鑒定意見 |
4.持續性壟斷行為的訴訟時效
因壟斷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的,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超過3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計算。
【例題1·單選題】下列關于反壟斷民事訴訟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壟斷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9年)
A.作為間接購買人的消費者,不能作為壟斷民事案件的原告
B.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超過3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計算
C.原告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須以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相關壟斷行為違法為前提
D.在反壟斷民事訴訟中,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專門性問題所作的說明,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證人證言
【答案】B

李老師
2020-08-11 19:12:22 3211人瀏覽
比如甲從2016年2月1日就開始有壟斷行為,壟斷行為一直持續。
乙在2020年8月1日起訴甲,要求甲賠償,賠償期間就是2020年8月1日-2017年8月1日這3年的損失。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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