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原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超過3年,如果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仍然持續,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計算(自20X3年3月1日以來的經濟損失)。

劉老師
2024-07-17 16:37:35 572人瀏覽
對于非持續性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通常也是從原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這個時效期限一般也是3年。所以,無論是持續性的還是非持續性的壟斷行為,訴訟時效大都是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損之日起算。但如果是持續性的壟斷行為,且起訴時該行為仍在持續,則損害賠償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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