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杠桿系數計算公式是什么?
老師 您好! 計算下一年的經營杠桿系數時,邊際貢獻=息稅前利潤+固定成本,這個息稅前利潤可以用當年的嗎?不是應該用下一年的嗎?還是說沒有變?
問題來源:
某公司的財務杠桿系數為2,稅后利潤為45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全年固定成本和利息總額為3000萬元,公司當年年初發行了一種5年期每年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發行債券數量為l萬張,每張債券市價為989.8元,面值為1000元,債券年利息為當年利息總額的20%。
要求:
(1)計算當年稅前利潤;
稅前利潤=450/(1-25%)=600(萬元)
(2)計算當年利息總額;
2=l+I/600
1=I/600
I=600(萬元)
(3)計算當年息稅前利潤;
息稅前利潤=600+600=1200(萬元)
(4)計算當年已獲利息倍數;
已獲利息倍數=1200/600=2
(5)計算下一年經營杠桿系數;
固定成本=3000-600=2400(萬元)
邊際貢獻=息稅前利潤+固定成本=1200+2400=3600(萬元)
經營杠桿系數=3600/1200=3
(6)計算當年債券籌資的資本成本。(★★)
債券年利息額=600×20%=120(萬元)
每一張債券利息額=120/1=120(元)
989.8=120×(P/A,rd,5)+1000×(P/F,rd,5)
設折現率=12%時,
120×(P/A,12%,5)+1000×(P/F,12%,5)=120×3.6048+1000×0.5674
=999.98
設折現率=14%時,
120×(P/A,14%,5)+1000×(P/F,14%,5)=120×3.4331+1000×0.5194=931.37
rd=12.3%
債券稅后資本成本=12.3%×(1-25%)=9.23%。
樊老師
2019-07-15 07:03:20 1852人瀏覽
這里使用邊際貢獻/息稅前利潤的公式計算經營杠桿系數的時候要使用基期的公式的,所以計算下一年的經營杠桿系數,要使用本年的邊際貢獻和息稅前利潤
經營杠桿系數=[(單價-單位變動成本)*銷量]/[(單價-單位變動成本)*銷量-固定成本]
經營杠桿系數表達式DOL=M/(M-F)的推導過程:
根據定義公式可知,經營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業務量變動率=(ΔEBIT/ EBIT1)/(ΔQ/ Q1)
EBIT1=Q1*(P-Vc)-F
EBIT2=Q2*(P-Vc)-F
ΔEBIT/ EBIT1={[Q2(P-Vc)-F]-[Q1(P-Vc)-F]}/[Q1(P-Vc)-F]=[(Q2-Q1)(P-Vc)]/[Q1(P-Vc)-F]
而△Q/Q=(Q2-Q1)/Q1,所以(△EBIT/EBIT1)/(△Q/ Q1)=Q1(P-Vc)/[Q1(P-Vc)-F] =原來的邊際貢獻/(原來的邊際貢獻-F)=M/(M-F)
即:經營杠桿系數DOL=M/(M-F),顯然,根據這個推導過程可知該公式使用的是基期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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