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利益問題解答:主動持有與立即處置的合規(guī)性
老師,第(1)小問,是不是錯在沒有立即處置,而是12.31號才全部出售?如果主要近親屬持有金額重大,在接受委托時就立即處置,違反嗎?謝謝老師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wù)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wù)所處于同一網(wǎng)絡(luò),A注冊會計師是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wù)報表審計的項目合伙人,審計報告日是2022年4月2日。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XYZ公司的合伙人C與A注冊會計師同處一個分部,合伙人C的父親持有甲公司少量股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這些股票市值為1500元,于當日全部對外出售。
(2)審計項目團隊成員D因工作較忙,授權(quán)理財顧問管理其股票賬戶。在D不知情的情況下,理財顧問通過該賬戶代其購買了少量甲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這些股票市值合計為500元。
(3)審計過程中,適逢甲公司招聘高級管理人員,A注冊會計師應(yīng)甲公司的要求對可能錄用人員實施背景調(diào)查,并就是否錄用形成書面意見。
(4)丁公司和甲公司均屬于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丁公司于2021年2月聘請XYZ公司為丁公司提供財務(wù)及人力資源信息系統(tǒng)的設(shè)計和實施服務(wù),并由丁公司承擔管理層職責。丁公司和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wù)所的審計客戶。
(5)審計項目團隊成員E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的往來會計,2022年1月5日離職后加入ABC會計師事務(wù)所負責審計甲公司固定資產(chǎn)。
(6)A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審計項目的項目質(zhì)量復(fù)核人員,2016年至2017年擔任甲公司審計項目的項目合伙人,2018年至2020年進行輪換,進入冷卻期。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有關(guān)獨立性規(guī)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朱老師
2022-09-19 13:38:29 2411人瀏覽
如您所述,是錯在主動持有以及沒有立即處置了,特殊情況下,就是被動持有+立即處置,才是不違反的。如果主要近親屬持有金額重大,在接受委托時就立即處置,也是違反的。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xù)探討。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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