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1年)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上市公司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和2020年末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采用整合審計方法執行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相關的部分事項如下:
(1)2020年5月,甲公司對其部分業務信息系統和財務信息系統進行升級,與采購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因此發生變化。考慮到審計效率,A注冊會計師僅測試了變更之后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2)甲公司共有30個銀行賬戶,A注冊會計師將財務經理每月復核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識別為一項關鍵控制。因該控制執行頻率為每月一次,A注冊會計師選取5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測試了該控制,結果滿意。
(3)期中審計時,A注冊會計師發現甲公司某項每月執行一次的控制存在缺陷。甲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整改。A注冊會計師測試了整改后的控制,認為該控制在2020年12月31日是有效的。
(4)甲公司實際控制人于2020年12月歸還了其年內違規占用的甲公司大額資金,A注冊會計師據此認為與資金占用相關的內部控制在2020年末不存在缺陷。
(5)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對甲公司境外重要聯營企業執行審計工作,A注冊會計師對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考慮到內部控制審計范圍不包括聯營企業的內部控制,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事項不影響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恰當。
【鏈接】在基準日前,被審計單位可能為提高效率、效果或彌補控制缺陷而改變控制。
①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如果新控制實現了相關控制目標,且運行了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能夠通過對該控制進行測試評價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無需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②對財務報表審計而言,如果被取代控制的運行有效性對控制風險的評估有重大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測試被取代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2)不恰當。控制共發生360次/應采用控制頻率為每天多次的樣本量/應選取25至60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表1】測試人工控制的最小樣本規模(假設控制的運行偏差率預計為零,否則擴大規模)
控制運行頻率 | 控制運行的總次數 | 測試的最小樣本規模區間 |
每年1次 | 1 | 1 |
每季1次 | 4 | 2 |
每月1次 | 12 | 2~5 |
每周1次 | 52 | 5~15 |
每天1次 | 250 | 20~40 |
每天多次 | 大于250次 | 25~60 |
(3)不恰當。整改后的控制在基準日前沒有運行足夠長的時間 /整改后的控制應至少運行2個月。
【破題思路】對于控制缺陷整改評價其是否有效,應注意兩點:一是應完成整改,二是整改后應運行足夠長的時間,兩者缺一不可。考試時注意看題中描述是否全面,本題中缺少第二項,因此不恰當。
(4)不恰當。歸還資金無法證明不存在缺陷/違規占用大額資金表明存在控制缺陷。
(5)恰當。
【表2】整改后控制運行的最短期間(或最少運行次數)和最少測試數量
控制運行頻率 | 整改后控制運行的最短期間或最少運行次數 | 最少測試數量 |
每季1次 | 2個季度 | 2 |
每月1次 | 2個月 | 2 |
每周1次 | 5周 | 5 |
每天1次 | 20天 | 20 |
每天多次 | 25次(分布于涵蓋多天的期間,通常不少于15天)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