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經理離職是否影響審計獨立性?
項目組成員E以前是被審計單位甲公司的高管,但他是2020年6月加入的事務所(即是2020年6月E就已經離開甲公司了);題干審計的是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這時E應該是在財務報表覆蓋期間之前就已經離職了,應該不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才對吧?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同一網絡。審計項目團隊在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B注冊會計師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自2020年5月1日退休后與ABC會計師事務所不再有交往,2021年5月2日B注冊會計師受聘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
(2)C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項目質量復核人,未參與甲公司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2022年3月5日甲公司對外公布了2021年的年度報告,2022年3月6日,C注冊會計師受聘擔任甲公司戰略管理部部長。
(3)D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8年度至2019年度審計IT合伙人,2021年12月1日加入丙公司擔任信息技術部部長,負責丙公司人工智能會計系統工作。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2021年12月10日甲公司收購了丙公司100%股權。D注冊會計師在ABC會計師事務所的2020年度績效尚未支付。
(4)審計項目團隊成員E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財務經理,2020年6月加入ABC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8月加入甲公司審計項目團隊,負責審計甲公司稅務項目。
(5)2021年11月,甲公司委托XYZ公司完成財務系統升級服務,同時負責對相關會計崗位人員培訓。
(6)審計項目團隊成員F注冊會計師的父親通過新股申購中簽方式持有丁公司股票1000股,丁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甲公司持有丁公司90%的股權。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1)考核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教材P606
依據: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高級合伙人不再擔任該職位已超過12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被視為受到損害。
分析:
注意時間限制,間隔時間超過12個月即可。
(2)考核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教材P606
依據:
如果某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合伙人不再擔任該公眾利益實體的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布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涵蓋期間不少于12個月,并且該合伙人未參與該財務報表的審計,否則獨立性將視為受到損害。
分析:
注意,該合伙人離開事務所,等審計客戶要發布一期沒有該合伙人參與審計的年報(年報即為不少于12個月的意思)后,該人員才能加入審計客戶。
(3)考核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教材P606
依據:
如果由于企業合并的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或前任高級合伙人擔任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不被視為獨立性受到損害:
(1)當該人員接受該職務時,并未預料到會發生企業合并;
(2)該人員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應得的報酬或福利都已全額支付,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并且應付該人員的金額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3)該人員未繼續參與,或在外界看來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活動或職業活動;
(4)已就該人員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與治理層討論。
(4)考核點:最近曾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教材P607
依據:
如果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之前,審計項目團隊成員曾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或密切關系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如果在當期需要評價此類人員以前就職于審計客戶時作出的決策或工作,將產生這些不利影響。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該成員在客戶中曾擔任的職務;
2.該成員離開客戶的時間長短;
3.該成員在審計項目團隊中的角色。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舉例來說,防范措施可能包括由適當復核人員復核該成員已執行的工作等。
(5)考核點: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教材P621
依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向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或設計與實施信息技術系統相關的服務:
1.信息技術系統構成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信息技術系統生成的信息對會計記錄或被審計財務報表影響重大。
(6)考核點: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和防范措施,教材P597-598
依據:
除例外情況外,下列各方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團隊成員及其主要近親屬。
2.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親屬。
3.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及其主要近親屬。
上述規定存在例外情況,如果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親屬,或者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或管理人員的主要近親屬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該主要近親屬可以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1.該主要近親屬作為審計客戶的員工有權(例如通過退休金或股票期權計劃)取得該經濟利益,并且會計師事務所在必要時能夠應對因該經濟利益產生的不利影響;
2.當該主要近親屬擁有或取得處置該經濟利益的權利,或者在股票期權中,有權行使期權時,能夠盡快處置或放棄該經濟利益。
李老師
2022-07-10 17:46:46 2930人瀏覽
因為是財務經理,這是高級管理人員,對報表影響重大且深遠,在審計2021年的期初余額時,會涉及其在2020年的工作成果,從而影響獨立性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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