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別風險是否一定要進行細節測試?
選項C,針對特別風險控制運行有效,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和書上理論知識前后矛盾。書上說,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 還是說針對特別風險,先看內部控制有效否,如果內部控制有效是不是就代表特別風險不存在?這時候就可以不做細節測試,直接做實質性分析程序了?
問題來源:
下列有關與特別風險相關的控制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9年)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
選項A正確,針對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和評估相關的控制活動,即評價其設計,并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選項B、C正確,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選項D正確,如果注冊會計師擬信賴針對特別風險的控制,那么所有關于該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必須來自于當年的控制測試。

李老師
2020-05-21 09:29:33 5272人瀏覽
老師給您順一下這個思路。
書上的理論知識是說,針對特別風險,如果僅實施的是實質性程序。那么就一定要有細節測試。
但是如果實施的程序除了實質性程序之外,還有控制測試,那么就不是一定要實施細節測試了,控制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同樣是可以應對特別風險的。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探討。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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