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審計程序范圍為何與重大錯報風險同向變動
為什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是同向變動?如果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說明越想依賴,那么就要通過擴大進一步審計程序來證實,所以應該是反向的啊???
第三章審計證據中講到“初步評估的控制風險越低,需要通過控制測試獲取的證據可能越多”,即評估的控制風險與控制測試(進一步審計程序)反向變動,為什么上述就是同向變動啊?
問題來源:
四、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實施程序的數量[次數],與審計證據的數量密切相關。但只有當審計程序的性質與風險相關時,擴大程序的范圍才是有效的。
1.確定范圍的一般考慮因素:重要性水平[反向],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同向],計劃的保證程度[同向]。
2.使用計輔審計技術的[極端]情形:可以對電子化的交易和賬戶文檔進行更廣泛[甚至100%]的測試。
3.使用審計抽樣的[極端]情形:恰當的抽樣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結論。但樣本過小可能導致抽樣風險很大。

朱老師
2020-06-13 13:45:35 1797人瀏覽
為什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是同向變動?如果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說明越想依賴,那么就要通過擴大進一步審計程序來證實,所以應該是反向的啊???
第三章審計證據中講到“初步評估的控制風險越低,需要通過控制測試獲取的證據可能越多”,即評估的控制風險與控制測試(進一步審計程序)反向變動,為什么上述就是同向變動啊?
【這塊注意,兩個思路不一樣,前者是風險高,要多測試,那么范圍是廣,是正向。后者是【初步評估】也就是預期好,那么多測試內控,這是針對內控這塊的特殊考慮,一定注意,這是特殊考慮,不能推而廣之的,這個思路,您參照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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