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二第116頁第7題第一問 對應第一小問的疑問
老師,我了解不能僅通過實質性分析程序。但我對答案有一個疑問,之前有題目說營業收入不一定是特別風險,但假定是存在舞弊風險,而答案解釋似乎直接定義為收入是特別風險,然后往下解釋。難度舞弊風險=特別風險嗎?
問題來源:
(1)針對識別出的與營業收入相關的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A注冊會計師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予以應對。
(2)針對識別出的有關應付賬款低估的重大錯報風險,A注冊會計師選擇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測試,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為應對應收賬款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A注冊會計師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同時擴大函證程序的范圍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針對甲公司固定資產的存在認定,A注冊會計師從驗收單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固定資產明細賬。
(5)A注冊會計師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對甲公司2020年11月30日的應收賬款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未發現差異。2020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余額較11月30日無重大變動。A注冊會計師據此認為已對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6)A注冊會計師認為可接受差異額與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呈反方向變動。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不考慮其他因素,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事項(1)
考核點: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實質性程序,教材P189
依據:
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應對特別風險需要獲取具有高度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審計證據,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不足以獲取有關特別風險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①細節測試。
②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
③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控制測試。
④細節測試+控制測試。
⑤實質性分析程序+控制測試。
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或僅實施控制測試不足以應對特別風險。
(2)針對識別出的有關應付賬款低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選擇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進行測試可能無法選中被低估的交易,選擇的測試項目不適當。
(3)針對不同的認定,函證的證明力是不同的。函證應收賬款可能為存在、權利和義務認定提供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但是不能為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提供適當的審計證據(壞賬準備的計提影響應收賬款的金額)。
(4)從驗收單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固定資產明細賬是順查的思路,與固定資產的完整性認定有關,與固定資產的存在認定無關。
(5)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以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
(6)可接受的差異額代表了注冊會計師對差異的容忍程度,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大,說明對差異的容忍度越大,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就會小一些。

王老師
2021-08-27 16:21:08 1473人瀏覽
不是一樣的概念,要注意區分,這里一共是兩個知識點。
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可以直接認定是特別風險。
審計中存在一個假定,即假定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
本題這里的重點在于識別出了“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所以才認為是特別風險的,和營業收入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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