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選項D錯誤,在任期內,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該人員不得在二年內擔任該審計業務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歸納總結】
(1)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的一般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級員工執行某一客戶的審計業務,將因密切關系和自身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2)與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相關的任職期。
情形 |
內容 |
基本規定 |
如果審計客戶屬于公眾利益實體,會計師事務所任何人員擔任下列一項或多項職務的累計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在任期結束后,該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冷卻期的規定: (1)項目合伙人 (2)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3)其他屬于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職務 【提示1】在任期內,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該人員不得在二年內擔任該審計業務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提示2】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因無法預見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時輪換關鍵審計合伙人。如果關鍵審計合伙人的連任對審計質量特別重要,在獲得審計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過采取防范措施能夠消除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該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期限可以延長一年 |
任職時間 |
(1)如果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在確定關鍵審計合伙人的任職時間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在該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時間 (2)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的時間不超過三年,則該人員還可以為該客戶繼續提供服務的年限為五年減去已經服務的年限 (3)如果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該合伙人作為關鍵審計合伙人已為該客戶服務了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在取得客戶治理層同意的前提下,該合伙人最多還可以繼續服務二年 (4)如果審計客戶是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關鍵審計合伙人在該公司上市后連續執行審計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
(3)與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相關的冷卻期。
情形 |
內容 |
基本規定 |
任期結束后,該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冷卻期的規定: (1)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3)如果某人員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
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務 |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提示】在確定某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時,服務年限應當包括該人員在之前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時針對同一審計業務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如適用) |
禁止的行為 |
在冷卻期內,關鍵審計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或為審計項目提供項目質量管理 (2)就有關技術或行業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向審計項目組或審計客戶提供咨詢(如果與審計項目組溝通僅限于該人員任職期間的最后一個年度所執行的工作或得出的結論,并且該工作和結論與審計業務仍然相關,則不違反本項規定) (3)負責領導或協調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的專業服務,或者監控會計師事務所與審計客戶的關系 (4)執行上述各項未提及的、涉及審計客戶且導致該人員出現下列情況的職責或活動(包括提供非鑒證服務):①與審計客戶高級管理層或治理層進行重大或頻繁的互動;②對審計業務的結果施加直接影響 |
(4)關鍵審計合伙人在不同情況下的輪換時間表。
①適用于一般情況下已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關鍵審計合伙人 |
輪換前最長服務年限 |
冷卻期 |
任職期特殊情況 |
項目合伙人 |
5年 |
5年 |
6年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5年 |
3年 |
6年 |
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 |
5年 |
2年 |
6年 |
②適用于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的輪換時間。
在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前的服務年限 (X年) |
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后繼續提供服務的年限 |
冷卻期 |
||
合伙人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 |
||
X≤3年 |
(5-X)年 |
5年 |
3年 |
2年 |
X≥4年 |
2年 |
5年 |
3年 |
2年 |
如客戶是首次公開發行證券 |
2年 |
5年 |
3年 |
2年 |

田老師
2021-06-08 10:18:10 10925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冷卻期 | 一般情況 | 任期結束后,該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冷卻期的規定: 1.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3.如果某人員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
特殊情況 |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在確定某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時,服務年限應當包括該人員在之前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時針對同一審計業務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如適用)。 |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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