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五問不太理解
這個是準則規定嗎? 項目組成員從被審計單位正常取得大額貸款都是可以的,為啥租賃不行?
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5-06-05 06:17:22 243人瀏覽
是準則規定。關鍵點在于,雖然正常商業交易(如市場價貸款)通常不違反獨立性,但這里租期長達20年且年租金高達50萬,屬于重大長期經濟利益;同時,減免物業費屬于“超出正常商業條款”的優惠,形成間接利益關聯。根據守則,項目組成員直系親屬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易若金額重大或條款特殊,可能因自身利益損害獨立性。貸款若完全按市場條件(如利率、期限公平)則可能允許,但此處租賃的特殊優惠和長期性突破了獨立性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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