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呂老師
2024-08-23 13:28:24 942人瀏覽
在資料三(3)中,A注冊會計師擬對甲公司將嚴重虧損的子公司轉讓給關聯方的交易實施一系列程序,這些程序包括檢查交易的授權審批、合同條款、工商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款收據,并評價會計處理和披露。然而,這種做法被認定為不恰當。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在審查關聯交易時,除了驗證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還應當評價交易的商業理由是否合理。這是因為關聯交易可能存在更高的風險,包括利益輸送、操縱利潤等。因此,僅僅檢查交易的形式合規性是不夠的,還需要深入理解交易的經濟實質,評估其是否符合商業邏輯和市場慣例。在本例中,A注冊會計師未能對交易的商業理由進行評價,因此其做法被判定為不恰當。
教材原文如下:
對于識別出的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
1.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如有)。
如果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交易的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為了隱瞞侵占資產的行為;
(2)交易條款是否與管理層的解釋一致;
(3)關聯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
本題檢查了(2)(3),需要將(1)補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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