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4,在審計報告涵蓋期間之前任職過也不可以么?
我知道審計項目團隊成員在審計報告涵蓋期間曾在客戶任職是不可以的,但在審計報告涵蓋期間之前也不行嗎?那不是只要在審計客戶中任職過,就不能再審計該客戶了?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同一網絡。A注冊會計師是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合伙人。審計項目組在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審計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先后擔任甲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項目質量復核人員、2017年度至2018年度審計項目合伙人,未參與2019年度至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2)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從事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業務,審計項目團隊成員B的兒子從銀行購買了100萬元定向信托理財產品,根據該產品的說明書,其募集的資金用于投資乙公司的新能源汽車項目。
(3)C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經理,并在該年度審計報告上簽字。C注冊會計師于2021年5月1日辭職,于2021年年末加入甲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
(4)審計項目團隊成員D是甲公司重要子公司丙公司的前財務總監,于2020年12月離職,2021年12月1日加入甲公司審計項目組。
(5)丁公司是甲公司重要的子公司。2021年3月,XYZ公司接受委托為丁公司設計財務信息系統。丁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6)甲公司聘請XYZ公司的E合伙人為其子公司提供訴訟支持服務,該法律訴訟所涉金額對甲公司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E合伙人不是審計項目團隊成員。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徐老師
2022-08-07 07:47:39 3296人瀏覽
在審計報告涵蓋期間之前,也是可能會影響獨立性的呀,相關規定如下:
如果在審計報告涵蓋的期間之前,審計項目團隊成員曾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或密切關系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如果在當期需要評價此類人員以前就職于審計客戶時作出的決策或工作,將產生這些不利影響。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該成員在客戶中曾擔任的職務;
2.該成員離開客戶的時間長短;
3.該成員在審計項目團隊中的角色。
【但并不是任職過就不行,還是要通過上面三個因素去分析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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