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章節練習簡答4(3)
前合伙人C加入審計客戶擔任獨立董事,且與事務所保持重要交往。但這分紅是他合理應得的,這怎么能算是保持重要交往呢?而且他離職再就職中間間隔也超過12個月,怎么就損害獨立性呢?請老師解答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銀行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同一網絡。審計項目組在甲銀行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2012年度至2014年度擔任甲銀行審計項目質量復核人,2015年擔任甲銀行審計項目合伙人,2016年度在甲銀行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決策,2017年度至2019年度因病休假未參與甲銀行審計。
(2)項目組成員B注冊會計師的妻子按照正常的商業條件在甲銀行開立了儲蓄賬戶。
(3)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C于2019年1月1日退休后,根據政策繼續享受兩年分紅。合伙人C自2020年7月1日起擔任甲銀行獨立董事。
(4)2020年9月,乙公司被甲銀行收購成為其重要子公司,2020年11月1日,甲銀行審計項目組成員D注冊會計師的妻子加入乙公司并擔任財務總監。
(5)甲銀行是丙公司的重要聯營企業。2020年6月,XYZ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對其擬投資的標的公司進行評估,作為定價參考。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6)截至向甲銀行提交2020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時,甲銀行2018、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應付審計費用仍未向ABC會計師事務所支付。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1-05-19 18:29:39 4074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根據政策繼續享受兩年分紅。說明并沒有與事務所徹底分離,參與事務所的分紅,要認為這屬于保持重要交往的形式之一,從而說因自身利益、外在壓力或密切關系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這種情形是不滿足條件,沒有防范措施的,即使超過12個月也是不可以的。
如果審計項目團隊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保上述人員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不再保持重要交往。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與該類人員仍保持重要交往,除非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否則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該人員無權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報酬或福利,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
(2)應付該人員的金額(如有)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3)該人員未繼續參與,并且在外界看來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活動或職業活動。
即使同時滿足上述條件,仍可能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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