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利且易獲財務支持是否說明持續經營能力強
問題來源:
(1)因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沒有明確要求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專門評估,A注冊會計師認為不存在就持續經營假設的適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及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得出結論的責任。
(2)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甲公司失去主要供應商,且管理層無法正常償還債務,A注冊會計師直接認定這些事項或情況導致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甲公司無法持續經營下去。
(3)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甲公司缺乏詳細分析以支持其評估的情況,A注冊會計師認為甲公司具有盈利經營的記錄并很容易獲得財務支持,可能不需要進行詳細分析就能作出評估,故未予以糾正。
(4)針對超出管理層評估期間的事項或情況時,即使識別出的持續經營事項的跡象達到重大,A注冊會計師也沒有責任實施其他任何審計程序。
(5)甲公司運用持續經營假設不適當,但管理層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已作出充分披露,A注冊會計師擬發表無保留意見,并在審計報告中增加以“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為標題的單獨部分。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李老師
2024-07-08 20:03:00 579人瀏覽
這里的意思是,如果一家公司歷史上一直盈利,并且有能力輕松獲得外部財務支持,這些都顯示了公司具有較強的持續經營能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管理層沒有進行詳細分析,注冊會計師也可能認為其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是合理的。所以,A注冊會計師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未進行詳細分析是可以接受的,他的做法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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