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如果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有兩種選擇:
1.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
2.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
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應注意:
1.注冊會計師更應慎重考慮能否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
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2.對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特別風險),為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只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

朱老師
2020-06-13 14:30:04 3086人瀏覽
簡單的說,比如10月1日確定應付賬款是100萬,那么在12月31日得確定,是否還是100,剩余期間是否發生變化了,沒有變化了,那么期末也是100,這個意思,您參照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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