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佳佳老師
2024-09-08 19:51:10 2025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第5問之所以要記錄修改的理由、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是因為這種變動是在歸檔后進行的,
教材原文表述如下:
注冊會計師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如果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1.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本題題干表述為“在歸檔后的審計工作底稿中補充記錄了審計報告日前項目組討論的情況”,因此該事項屬于歸檔后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事項,所以需要進行適當記錄
您再理解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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