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選項C);(2)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選項A);(3)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選項B)。

王老師
2021-08-02 05:15:06 750人瀏覽
是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要素中的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及執行日期的知識點
在教材P125最下面
為了明確責任,在各自完成與特定工作底稿相關的任務之后,編制者和復核者都應在工作底稿上簽名并注明編制日期和復核日期。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
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2.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
3.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
相關答疑
-
2025-06-19
-
2025-06-18
-
2024-09-08
-
2024-08-16
-
2023-05-13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