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在甲單位就職的工程師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薪金25000元,負擔其就讀于九年級的女兒的教育費用。2022年1月和2月還取得以下收入:
(1)1月,甲單位統一給包括李某在內的全體員工購買了每人每年3000元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2)1月某一個休息日,業余幫乙單位檢查設備運行,乙單位按照10000元的標準支付給李某報酬。
(3)2月領取2021年年終獎36000元,選擇單獨計稅。
(4)2月參加丙商廈有獎銷售活動,取得獎金3000元,李某直接將其中2000元通過政府部門捐贈給非營利性敬老院。
(其他相關資料: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李某全額扣除,并選擇在甲單位預扣預繳其稅款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李某選擇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3000-5000-1000=22000(元)
李某1月被甲單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22000×3%=660(元)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2+3000-5000×2-1000×2-200=40800(元)
李某2月被甲單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0800×10%-2520-660=1560-660=900(元)。
李某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
丙商廈應代扣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3000-2000)×20%=200(元)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常老師
2023-06-16 16:43:00 2941人瀏覽
因為商業健康保險的扣除是“次月起”按照每月200元扣除的,所以對于投保當月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入個人收入。這里也不是2月份還要計入的意思,而是因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采用的是“累計預扣法”,計算2月預扣預繳的稅款的時候是要累計計算所得的,所以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2+3000-5000×2-1000×2-200=40800(元),這里只加了一個3000元哦,計算的是1月份的收入。您再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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